项目类别 | 全日制 | 学制 | 2.5年 | ||||||||
招生院系 | 经济与管理学院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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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政策适用于2018年招收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(一)一志愿研究生奖学金政策
1.新生入学奖学金:为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,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,特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,具体种类及金额标准如下:
(1)一志愿奖学金: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按照我校复试线录取的考生(不含三本、自考、网络教育、同等学力和无学位的考生),入学报到后奖励3000元/生。
(2)生源奖学金:凡是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(不含三本、自考、网络教育、同等学力和无学位的考生)入学报到后奖励10000元/生。
(3)夏令营优秀营员奖学金
参加我校夏令营活动并获得“优秀营员证书”的学生,如经过初试复试被第一志愿专业拟录取为我校2018级硕士研究生,开学报到并且学籍注册成功后,凭“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”可一次性获得奖励金1000元。
说明:新生入学奖学金种类(1)、(2)之间不兼得。
2.国家奖学金:按国家政策,为了奖励学习成绩优异、科研能力显著、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,设立国家奖学金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/生,不纳税。
3.学业奖学金:为了鼓励研究生提升学业水平,发挥创新能动性,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,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,具体标准如下:
二年级(含)以上硕士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社会服务等因素,分为三个等级评定,一等奖12000元/生,比例为10%,二等奖6000元/生,比例为20%,三等奖3000元/生,比例为40%。
4. 优秀学位论文奖: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/生;获得校级此荣誉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/生。
5. 优秀研究生奖:辽宁省优秀研究生、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3000元/生;获得校级此荣誉的研究生、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1000元/生。
同等学力加试:统计学和基础会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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