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学金
(一)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,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/(生﹒年),名额由教育主管部门分配;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/(生﹒年),评选比例不超过40%;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/(生﹒年),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。
(二)学校设立“助研、助教、助管” (简称三助)岗位,申请并获得“三助”岗位的研究生,由学校发给相应资助。
初复试参考资料
初试:803西方经济学(含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):“西方经济学”主要考核供求分析,消费者行为及其选择,生产成本与产量选择,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,生产要素的价格,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。国民收入核算及国民收入决定理论,产品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,总供求曲线,宏观经济政策,经济增长理论等。
复试:F03应用经济学基础(含财政学、金融学、国际贸易学):“财政学”主要考核政府与市场的关系、财政职能、公共产品理论、财政支出理论、税收原理与税收效应、国债原理、国家预算、财政体制、财政政策等;“金融学”主要考核金融学的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。涉及货币与货币政策、信用与金融市场、银行与金融机构体系、金融发展与金融危机等。“国际贸易学”主要考核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。涉及国际贸易的一些基本概念、国际分工的主要理论、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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